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校園傳染病防治措施教育局現行請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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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8 月 20 日 |
| 發佈單位 | 健康中心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防疫專區, 學生專區, 教師專區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247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153092774號函辦理。 二、各類傳染病之校園防疫,教育局現行請假規定如下: (一)流感: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 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 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二)水痘: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要求學生於皮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至所有病 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三)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學生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 (四)諾羅及病毒性腸胃炎: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 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處理食物。病毒性腸胃炎亦建議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後 恢復上班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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