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09年12月1日起,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配戴口罩
發佈日期 2020 年 12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防疫相關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176
公告內容

依據:

  •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 二、109年11月17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55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 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
  • 二、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配戴口罩;未配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 三、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 秋冬防疫專案

 

  • 八大場域要戴口罩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