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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春節廉政倫理宣導
發佈日期 2026 年 2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6
公告內容

春節將屆,餽贈、邀宴行為較為頻繁,請長官同仁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應依規定確實報備登錄,並避免酒駕、出入不正當場所之違法違紀行為。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加運用本府「臺北e大」(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法令相關課程。

 

受贈財物之原則

  • 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 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
  • 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
  • 受贈財物需登記,避免利害保平安;超過禮俗應拒絕,親友代收應退回。
  • 受贈財物應登記 飲宴應酬不考慮。

 

飲宴應酬之原則

  • 受邀飲宴宜三思,深思熟慮不徇私。
  • 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
  • 如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

 

請託關說之原則

  • 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
  • 請託關說要注意,知會政風保權益。
  • 廉政倫理莫忘記 知會政風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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