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賃居宣導】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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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2 月 13 日 |
| 發佈單位 | 校安中心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專區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205 |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9月5日公告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稱本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不符合者,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一)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建築物,並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及同點第2項規定:「本專案計畫114年核定租金補貼,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本專案計畫115年度申請案者,得不受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限制。但於補貼期間變更其租賃地址者,其租賃房屋應符合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二、前開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請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為保障弱勢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 三、為協助民眾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國土署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https://has.nlma.gov.tw /house300e/)建置相關連結供學生參考,以利租屋學生選擇更安全、有保障之租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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