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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修正條文
發佈日期 2026 年 7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0
公告內容

旨揭核發辦法修正摘要如下:
(一)修正教師證書得以電子方式核發。(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教師證書以電子方式核發者,申請核發、補發、換發等程序應檢具文件免附照片電子檔。(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
(三)修正「次專長課程認定證明書」為「修畢次專長課程之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七條之一)

修正條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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