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公務員公餘時間兼任街頭藝人,於經各地方政府同意之場地,以現場表演或創作方式展現自身技藝並獲取報酬,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及第 14條第1項規定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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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10 月 12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教師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142 |
公告內容 |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公餘時間兼任街頭藝人,於經各地方政府同意之場地,以現場表演或創作方式展現自身技藝並獲取報酬,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案,來函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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