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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員公餘時間兼任街頭藝人,於經各地方政府同意之場地,以現場表演或創作方式展現自身技藝並獲取報酬,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及第 14條第1項規定一案
發佈日期 2020 年 10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142
公告內容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公餘時間兼任街頭藝人,於經各地方政府同意之場地,以現場表演或創作方式展現自身技藝並獲取報酬,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案,來函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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