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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單位舉辦大型活動相關防疫規範,請注意。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14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防疫相關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708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政府110年1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53541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60次會議提示,各單位舉辦大型活動應訂定防疫及應變計畫,確保參與人員遵守活動期間之防疫規範:

(一)主辦單位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之手部清消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且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販售飲食。

(二)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並請落實實聯制,同時須規劃固定入口,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三)參與活動者於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經勸導不聽者,予以裁罰。

(四)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相關活動。

(五)為利通知防疫相關訊息,請參加人員攜帶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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