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 即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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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1 月 04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保健組 |
公告類別 | 防疫相關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438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府授衛疾字第1090153011號函暨北市教體字第109311809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2月24日公告旨揭事項,重點如下: (一)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 (二)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另為因應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愈加嚴峻,請教職員工生於歲末節日及跨年連續假期,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並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掌握活動軌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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