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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 即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防疫相關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438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府授衛疾字第1090153011號函暨北市教體字第109311809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2月24日公告旨揭事項,重點如下:

(一)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

(二)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另為因應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愈加嚴峻,請教職員工生於歲末節日及跨年連續假期,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並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掌握活動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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