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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發生,請注意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發佈日期 2020 年 1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學務處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12
公告內容
  • 依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 108 年 12 月 13 日發布之新聞稿說明,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FAO) 周報指出,印尼、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及東帝汶為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鑑於鄰近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延燒,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以共同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於境外。
  •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7 年 12 月 18 日公告的裁罰基準,旅客自近 3 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 1 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 萬元、第 2 次處 100 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 1 次受罰 20 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 附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 「出國必看不買清單」 及 「攜帶違規肉品入境裁罰基準」 電子宣導單張
  • 相關防疫宣導資料可參考: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建置「非洲豬瘟教育專區」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亦建置「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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