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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111年10月13日(星期四)起調整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園) 防疫措施,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防疫相關公告, 學生專區,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914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0月12日北市教體字第113087838號函辦理。
二、學校(園所)具感染風險之應變措施,摘要如下:
(一)確診者(居家照護7日+自主健康管理7日,本次未變更相關防疫措施)
確診者復課注意事項:7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免快篩即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二)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3日+自主防疫4日或居家隔離0日+自主防疫7日)
1、定義:
(1)確診者之同住家人。
(2)確診個案之宿舍同寢室室友。
2、自111年10月13日起,改行下列入校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已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
甲、「居隔0日+自主防疫7日」方案: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乙、「居隔3日+自主防疫4日」方案: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可到校,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2)未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僅可選擇「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之居家隔離方案: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可到校,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3)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4)倘教職員工生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共7日間均未到校,第8日「復課前」應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
(5)倘教職員工生於「入校後」身體不適,由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並連繫家人接回後,返家進行快篩並將結果通報學校。
(三)返國入境者(居家檢疫0日+自主防疫7日)
1、自111年10月13日起,改行下列入校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居檢0日+自主防疫7日」: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2)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3)倘教職員工生自主防疫共7日間均未到校,第8日「復課前」應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
(4)倘教職員工生於「入校後」身體不適,由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並連繫家人接回後,返家進行快篩並將結果通報學校。
(四)自主應變對象(本次未變更相關防疫措施)
1、定義:當校園出現確診個案時,由學校「防疫長」針對教職員工生匡列「自主應變對象」包含:

(1)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與導師。
(2)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者。
2、入校規定及注意事項:
(1)111年9月12日起,取消暫停實體課程3天之規定,改以由學校(園所)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2)其他相關規定請依《臺北市教育局轄屬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園)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配套及常見問題QA》辦理。

三、詳見公文

 

  • 1111013防疫新制
  • 1111013校園防疫措施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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