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無照駕駛(有滿或未滿18歲),罰則及罰款金額為何?
發佈日期 2020 年 3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教官室
公告類別 學生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83,997
公告內容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3項:「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二、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罰鍰基準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處,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