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辦理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適用期間、稅目及對象,並溯自110年7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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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7 月 09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保健組 |
公告類別 | 防疫相關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41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府授財稅字第1103001334號函。 二、考量國內疫情再起,全國已進入三級警戒,嚴重衝擊產業經濟,立法院於110年5月31日通過紓困特別條例修正案,適用時間再延長1年(即111年6月30日),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本府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依財政部110年6月30日台財稅字第11004582620號令修正「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配合修正旨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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