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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市109學年度國高中本土語言師資整備相關事項
發佈日期 2021 年 5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45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推動中等學校本土語言教育及臺灣母語日計畫及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110年3月29日北市金教字第1106002210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草案)」第2條規定略以,參加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合格教師得從事閩南語文課程教學;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 條規定略以,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合格教師得從事客家語文課程教學,先予敘明。
三、為因應111學年度起,本土語言納入國、高中職語文領域部定必修,協助各校因應課程需求進行師資整備,本局業委請金華國中及大直高中擔任本市中等學校本土語言推動工作小組師資整備組學校,規劃辦理本市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研習等相關事宜,以提升本市國高中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人數,目前規劃109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重點事項及期程說明如下:
(一)國中現職教師閩南語認證(字音字形)增能研習:業於110年4月7日、4月14日及4月21日假萬華國中辦理,請貴校惠予出席並全程參與人員公假派代。
(二)國高中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加強班:預計於110年7月辦理北區、南區各2場次。
(三)國高中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加強班:預計於暑假(110年7-8月)辦理1場次。
四、另轉知教育部辦理本(110)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息如下,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檢附簡章提供教師參酌如附件:
(一)報名日期:110年4月9日至110年5月7日。
(二)考試日期:110年8月7日(星期六)。
五、另本局為鼓勵本市國高中學校現職教師報名本土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劃補助每位教師參與認證考試報名費(至多2次為限),請貴校配合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配合本(110)年度閩南語認證報名期程,於110年5月11日(星期二)前填報表單回報校內現職教師閩南語認證報名人數,俾利後續補助報名費事宜。國中回報表單網址:
https://reurl.cc/2b9MjE。中等學校回報表單網址:https://reurl.cc/5oxkVq。
(二)本(110)年度為鼓勵本市國高中學校現職教師補助補助參加本土語言認證考試報名費(以閩、客語中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高級以上為限),請於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前將核章後補助申請表、繳費證明及成績單免備文逕送至國高中承辦學校(國中送至金華國中、高中送至大直高中)提出申請,將於審核後另行核定補助經費。
六、檢送教育部「110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簡章」及本市110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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