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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4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公告
發佈日期 2021 年 10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防疫相關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50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9月27日北市衛疾字第1100138941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須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三、相關規定請詳見附加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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