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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學年度校慶美術比賽辦法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實驗研究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156
公告內容

一、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作品主題;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三、收件(作品)日期及地點

111年9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時00分至16時20分止(各節下課時間),

莊敬大樓6樓美術科辦公室。

應繳作品請於規定收件時間內專人送達收件處未依收件時間內送達之作品,概不受理。

四、退件(作品)日期及地點:

應徵作品經評定未入選者,於111年9月26日(星期一)中午12時00分至16時20分止(各節下課時間),

假原收件處辦理退件,逾期不辦理退件者,校方不負保管責任。

五、比賽方式:

(一)應徵對象:凡本校在學學生均得參加。

(二)應徵作品件數:

1、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教師亦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在校教師,正式或代理教師均可,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

2、錄取名額:比賽經本校美術教師評審,各項錄取前5名(第1名壹件,第 2名貳件,第3名貳件),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三)成績公佈:將於111年9月16日(星期五)公佈於中山女高網站。

六、應徵作品類別及規格:(以下為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所列規定,除書法與漫畫不得裱裝外,參加校內比賽者是否裝框隨個人意願,但經評審過後,前5名代表參賽作品則需自行裝框。)

西 畫 類 一、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水墨

一、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二、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書 法 類 一、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二、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 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

裝框、手卷不收。

版 畫 類 一、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 120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二、作品需(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三、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平面

一、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二、需有明確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三、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 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 54公分)。

四、作品一律裝框,作品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漫 畫 類 一、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 54公分),作品一律不得裱裝。二、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片。

三、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

七、獎勵:

(一)比賽獲獎學生,由校方給予獎勵。

(二)本校各類得獎作品,榮獲前5名者,由校方逕送111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參加複、決選。

(三)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項者,其獎勵依各比賽規定辦理。

八、附則:

(一)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不予評選,並

作適當之處分。

(二)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三)選送作品類別、規模等項目,如有未按個別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四)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五)凡報名參賽作品即視為作者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獎作品展覽、攝影、出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及提供網路下載。

九、本要點經校方通過後實施。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實研組陳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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