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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暨教育部師鐸獎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139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本計畫。

二、本市111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計6類)、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案辦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

三、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專任教師類、導師類及學校行政類)

1.資料薦送時間: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薦送資料送件地點: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3.推薦方式:得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校(園)長推薦或教師自薦後,填妥薦送表經過相關行政會議審查通過提出;由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填妥薦送表,並經該單位首長核章後推薦。
4.推薦名額:60班(含)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名;不足60班至多推薦2名。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進修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別酌增1名,校長類推薦人數不占學校名額。
5.審查時間:
(1)第1階段:書面審查,辦理時間為111年2月12日(星期六)。
(2)第2階段:面談,辦理時間為111年3月26日(星期六)。
6.繳交資料:
(1)紙本資料: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薦送表一式4份。
(2)電子資料: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WORD檔和PDF檔以及佐證資料PDF檔(限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5MB,檔名需簡述佐證資料內容),承辦學校存取電子檔案後歸還隨身碟,不收取光碟。

(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
1.本(111)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由本局組成之評選委員會,於評選特殊優良教師會議時,併同由特殊優良教師名單中提出本市參加師鐸獎初審之建議名單,爰不須另填寫師鐸獎推薦表,俟獲本市推薦後再行通知轉化填報師鐸獎推薦表。
2.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惟未獲推薦至教育部參加師鐸獎者,於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師鐸獎推薦表一式4份及佐證資料PDF檔,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資料電子檔,至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承辦學校存取電子檔案後歸還隨身碟,不收取光碟。

四、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
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 校網站(http://www.ssvs.tp.edu.tw)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臺北市立松山家商學務處訓育組長高鳳蓮組長,聯絡電話02-27261118轉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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