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說明
一、課程時數:
- 高一、高二學生每學期至少修習8小時,高一新生服務學習時數自入學年度之8月1日開始計算。
- 該學期服務學習時數超過8小時者,不併入下學期時數計算。
二、執行方式:
- 學生於新生始業輔導時,領取「服務學習紀錄卡」1 張,供記錄服務內容及認證用。學生應妥善保管,如遺失或損毀,應自行取得補簽證明,並至「家長會辦公室」購買新卡。
- 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均應取得活動證明或服務對象之證明章記;如無法取得時,得依據內容事實記載於生活週記,供導師核閱,導師得於紀錄卡予以記錄認證。
- 行動不便或其他不適合修習的學生,應於開學1週內向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得依核定減修或免修。
- 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時,建議為社團辦理或2人以上結伴參加。以社團為單位者應於3日前向學校報備,個人進行校外服務學習不需報備,活動後向學校出示紀錄卡章記證明。
- 每學期末由班長收齊紀錄卡,統計服務時數並送導師審核簽章後,將統計表交回學務處登錄。登錄期限至學期結束當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若錯過登錄期限,則須從事「愛校服務」始能跨學期補登。
- 服務學習紀錄卡不敷使用者,請帶舊卡至「訓育組」領取新卡。
※本內容亦載於「家長—學生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