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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學費與學雜費減免
開學繳學費到底繳了哪些費用?
- 1. 學費、2. 雜費、3. 代收代辦/代付費
- 法源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什麼是學雜費減免?
- 具有特殊身分:低收/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設籍桃園市、姊妹同校…等,學費與雜費依固定比例減免
我沒有特殊身分,有其他減免優惠嗎?
- 家庭年所得在148萬元以下,得申請免繳納學費!
- 法源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
什麼時間要提出申請呢?
- 每年的12月與6月,註冊組會統一調查下一學期的申請意願!
- 高一新生第一學期統一於開學第一週調查。
- 自109學年度起,國教署已嚴格要求各校申請與函報時間,教育局亦強烈要求不得無故接受「逾期」更正申請資料。請家長仔細了解、審慎思考後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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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 (需具有特殊身分)
不須參與財稅查調
項目 | 學費 | 雜費 | 備註 |
---|---|---|---|
原住民學生 | 全免 | 全免 | |
低收入戶子女 | 全免 | 全免 | |
軍公教遺族 | 全免 | 全免 | 1.軍公教人員因公、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
|
現役軍人子女 | 減免30% | 減免30% | 一般而言,由部隊申請之補助較多。多半由家長於所屬部隊申請。 |
項目 | 家長會費減免 | 備註 |
---|---|---|
姊妹同校 | 姐姐之家長會費全免 | 由姐姐提出申請 |
建議參與財稅查調 (行動裝置請拿橫式以利完整檢視)
項目 | 148萬以下 | 148萬以上 或
|
||
---|---|---|---|---|
學費 | 雜費 | 學費 | 雜費 |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全免 | 減免60% | 減免60% | 減免60%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全免 | 減免60% | 減免60% | 減免60% |
須參與財稅查調 (行動裝置請拿橫式以利完整檢視)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項目 | 148萬以下 | 148萬~220萬 | 220萬以上 或
|
|||
---|---|---|---|---|---|---|
身心障礙程度 | 學費 | 雜費 | 學費 | 雜費 | 學費 | 雜費 |
極重度/重度 | 全免 | 全免 | 全免 | 全免 | 需繳全額 | 需繳全額 |
中度 | 全免 | 減免70% | 減免70% | 減免70% | 需繳全額 | 需繳全額 |
輕度 | 全免 | 減免40% | 減免40% | 減免40% | 需繳全額 | 需繳全額 |
設籍桃園滿一年以上且家中有2名以上之子女
項目 | 148萬以下 | 148萬以上 | ||
---|---|---|---|---|
學費 | 雜費 | 學費 | 雜費 | |
桃園市免學費 | 全免
|
需繳全額 | 全免
|
需繳全額 |
教育部補助「免學費」政策 (不需具有特殊身分)
- 家庭年所得低於148萬,經財稅查調通過後得免繳納學費,無須具備特殊身分。
- 財稅查調對象:家長雙親、學生本人與未成年之兄弟姊妹。
- 如家長雙親已離異,且由單一方行使監護權,得僅查調擁有監護權之家長、學生本人與未成年之兄弟姊妹。
- 如學生遇特殊困難得變更查調對象 (請導師於申請表上簽註意見)。
- 財稅查調年度:每學年度第1學期,電子所得查調統一採計年度為前年;第2學期,採計年度為去年。
例:109學年度第1學期,所得查調統一採計年度為107年度;109學年度第2學期,所得查調統一採計年度為108年度。 - 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或有特殊情況者,請自行檢附稅捐單位開立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送學校審查。每學年第1學期採計年度為前2年度擇1;第2學期採計年度為去年。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
例:109學年度第1學期,所得查調統一採計年度為107、108年度;109學年度第2學期,所得查調統一採計年度為108年度。 -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 請檢附戶口名簿(包括記事)正影本(正本驗畢後退還)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包括記事)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有關證件,如有異動請重新填列並簽章,由學校負責詳核。如有不實,負連帶賠償責任。
- 學校辦理學費補助方式請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 」辦理。
相關申請流程
自109學年度起,國教署已嚴格要求各校申請與函報時間,教育局亦強烈要求不得無故接受「逾期」更正申請資料。請家長仔細思考後做出決定。
為配合國教署與教育局之相關政策,本校採用線上調查後發放紙本簽名確認單,兩階段確認模式,以提高資料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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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教育部規定,免學費政策相關申請,應每學期實施意願調查。
無論是否要申請,都需要上網填寫表單與繳回紙本簽名確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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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時程:
(1) 每學期第二次段考後將進行次一學期申請意願調查。
(2) 高一新生第一學期於開學第一週辦理申請意願調查與相關申請程序。
- 線上調查截止後一周發放紙本簽名確認單。
- 紙本簽名確認單與相關申請表件皆繳回方算完成申請;若不申請者亦須繳回(不申請之)簽名確認單。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02)2507-314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