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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費用 (學雜費) 減免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資訊

 

開學繳學費到底繳了哪些費用?

 

自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學校學生免納學費

 

  • + 依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3855A號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第四條,學校學生免納學費。
  • + 但據以下身分者,需繳納全額或部分學費。 (修正條文第六條)
    • –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
    • – 重讀之學生 (若休學時未滿該學期1/3,復學該學期時僅需繳學費的1/3;若休學時未滿該學期2/3,復學該學期時僅需繳學費的2/3;若休學時超過2/3,或休學後重讀該學期,需繳全額學費)。

什麼是【學雜費減免】?

 

  • + 具有特殊身分:低收/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設籍桃園市、姊妹同校…等,學費與雜費依固定比例減免。
  • + 減免比例請展開下表。
請以左、右方向鍵切換各問題,Enter 鍵展開/收合答案

學雜費減免 (需具有特殊身分)

不須參與財稅查調

項目 學費 雜費 備註
原住民學生 全免 全免
低收入戶子女 全免 全免
軍公教遺族 全免 全免 1.軍公教人員因公、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
  • 2.軍公教人員領受年撫恤金期滿或領受一次撫恤金之遺族
現役軍人子女 減免30% 減免30% 一般而言,由部隊申請之補助較多。多半由家長於所屬部隊申請。
項目 家長會費減免 備註
姊妹同校 姐姐之家長會費全免 由姐姐提出申請

建議參與財稅查調 (行動裝置請拿橫式以利完整檢視)

項目 148萬以下 148萬以上 或
  • 沒有參與財稅查調
學費 雜費 學費 雜費
中低收入戶子女 全免 減免60% 減免60% 減免60%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全免 減免60% 減免60% 減免60%

須參與財稅查調 (行動裝置請拿橫式以利完整檢視)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項目 148萬以下 148萬~220萬 220萬以上 或
  • 沒有參與財稅查調
身心障礙程度 學費 雜費 學費 雜費 學費 雜費
極重度/重度 全免 全免 全免 全免 需繳全額 需繳全額
中度 全免 減免70% 減免70% 減免70% 需繳全額 需繳全額
輕度 全免 減免40% 減免40% 減免40% 需繳全額 需繳全額

設籍桃園滿一年以上且家中有2名以上之子女 (112學年度第2學期尚未來文通知是否續辦)

項目 148萬以下 148萬以上
學費 雜費 學費 雜費
桃園市免學費 全免
  • 由教育部補助
需繳全額 全免
  • 由桃園市補助
需繳全額

財稅調查方式

  1. 財稅查調對象:家長雙親、學生本人與未成年之兄弟姊妹。
    1. 如家長雙親已離異,且由單一方行使監護權,得僅查調擁有監護權之家長、學生本人與未成年之兄弟姊妹。
    2. 如學生遇特殊困難得變更查調對象 (請導師於申請表上簽註意見)。
  2. 財稅查調年度:每學年度第1學期,電子所得查調統一採計年度為前年;第2學期,採計年度為去年。 例:112學年度第1學期,所得查調統一採計年度為110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所得查調統一採計年度為111年度。
  3. 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或有特殊情況者,請自行檢附稅捐單位開立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送學校審查。每學年第1學期採計年度為前2年度擇1;第2學期採計年度為去年。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 例:112學年度第1學期,所得查調統一採計年度為110、111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所得查調統一採計年度為11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