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協助本市未成年已婚父母之子女優先進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就學
說明: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規定辦理。
二、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對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文化與族群之需要協助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並得補助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辦理之。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
三、次依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入園辦法規定,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幼兒、經社政機關安置本市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幼兒、危機家庭幼兒、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之幼兒等,皆可優先進入本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就讀。
四、考量未成年已婚家庭子女因突發狀況或復學需求而亟待政府安置其適齡幼兒進入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就學,倘經社會局認定具有安置需求,則符合優先入園之對象。
五、爰為協助本市未成年父母能順利完成學業或應付突發狀況,請各校就已知未成年已婚父母且其幼兒已屆就讀幼兒園年齡者,給予以下協助,以利其幼兒優先入園:
(一)通知未成年父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預計於114年1月20日公告114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暨教保服務中心招生簡章,如符合法定優先條件者,可依規定辦理優先登記(簡章請參閱本局網站/學前教育科/熱門公告)。
(二)如未成年已婚家庭,因突發情況或特殊情形,雖未達相關優先資格(中低收入戶、危機家庭、特殊境遇等)但幼兒在家無人可協助照顧亦無法負擔私立幼兒園費用者,請各校就學生個案評估狀況後,函請市府社會局協助,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將依市府社會局審認結果,協助幼生辦理優先入園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