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10學年度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請教師踴躍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發佈日期 2021 年 9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67
公告內容

一、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下稱激勵辦法)辦理。
二、因應自111學年度起,國、高中本土語言納入部定必修課程,為擴充本市中等學校本土語言合格師資,爰透過本計畫鼓勵本市中等學校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
三、旨揭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獎勵標準:
1、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三)獎勵申請及程序:
1、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表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交予各校承辦人彙整。
2、請各校承辦人將申請教師之合格證書影本、申請表及獎勵清冊彙整後,於111年7月14日(星期四)將前揭申請表件各1份免備文逕寄予承辦學校教務處(國中含完中國中部向金華國中、高中向大直高中)提出申請,承辦學校審核通過後將禮券發給各校。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