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概要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本部設於東京,另設有台北事務所及高雄事務所。在與政府緊密的合作之下,處理無外交關係台灣間的各項實務關係之業務。本計畫將招募台灣高中生赴日本高中留學約11 個月,提供與日本學生在共同環境下,體驗高中生活並學習日本社會、文化、歷史等之機會。目的是為培育赴日留學的台灣高中生在早期階段加深對日理解,成為知日派人才及日本與台灣溝通的橋梁以促進日台關係之發展,並增進日本學校高中生等對台灣的理解。
二、招募概要
(1) 錄取人數:未定(第九屆為13 名)
(2) 留學期間:2026 年8 月下旬~2027 年7 月下旬(預定)
(3) 招募對象學校:全台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4) 日本之留學學校:本協會所指定的日本普通高中,以 Super Global High School(SGH)交流網絡的參加學校、Super Science High School(SSH)的指定校或與台灣的高中職或專科學校有交流活動的學校(如姐妹校、教育旅行等)為主。
(5) 住宿:本協會或日方學校所指定的宿舍或民間宿舍
※請注意並無安排留學生長期於寄宿家庭住宿,可能會於寒假期間等安排寄宿家庭(約 1 週)。
三、招募及甄選辦法
(1)申請:由學校推薦 1~5 名的學生。※欲報名本案之同學請於115年1月16日前提交報名資料,繳至本校圖書館讀者服務組,額滿為止,逾期不候。
(2)初試:書面審核
本協會依各校推薦名單進行書面審核,並於 4 月上旬(預定)通知各校書面審核結果。
(3)複試:面試(中文、日文) 2026 年 4 月下旬(預定)舉辦
本協會針對初試合格者進行中文及日文面試。面試等相關通知由各所屬學校承辦窗口聯繫學生,面試結果將於 5 月上旬(預定)通知各校。
(4)甄選標準
申請動機、健康情形、是否適合留學(開朗積極、溝通能力佳、擅長英語及運動等)、
日語能力、在校成績、出缺席率、符合日本高中的要求條件等綜合判斷而定。
※非僅憑日語能力或在校成績進行評選。
四、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具台灣籍者(若持有日本國籍者或雙親任一方為日本人者,則無法申請)。
(2) 申請時(2026 年2 月),須為台灣高中職或五專的一、二年級在學學生。
(3) 2026 年8 月1 日時未滿18 歲者(2008 年8 月2 日以後出生者)。
(4) 理解本計畫之目的,且符合代表台灣高中生赴日留學之條件者。
(5) 欲積極理解日本、學習日語及日本文化,具有在異國環境適應的能力及溝通能力者。
(6) 留學前及留學期間能全程參加由本協會舉辦的各項研習活動者。
(7) 身心皆適合在日本的高中學習且留學生活無礙者。
(8) 具可在日本生活之基本的日語能力者(相當於 N4 以上)。
(9) 能遵守日本法律且能適應日本的團體生活者。
(10) 未曾在日本學校(小學、中學、高中)就讀一學年以上者。
(11) 申請時及留學期間,雙親任一方未長期居留日本或預定長期居留者。
(12) 同意並可投保本協會指定留學生活需要之各項保險者(海外旅遊平安保險, 日本國民健康保險等)。
(13) 可全額負擔本協會不予支付之留學相關必要費用者。
(14) 理解依原就讀學校規定不同而有須辦理休學或須留級的可能性。此外,立約聲明於留學結束後返回原校復學者。(回台後須提出原就讀學校的在學證明)。
(15) 經學校認定皆符合上述(1)~(14)資格並予以推薦者。
五、協會支付
★協會負擔之費用
(1) 日本-台灣往返機票
(2) 就學費用(學費、教科書費、副教材費、通勤月票等)
(3) 生活費(宿舍費(住宿學校宿舍或民間宿舍)及膳食補助費等)
(4) 其他(國民健康保險、海外旅遊平安保險、在日實施之研習費用
★協會部分負擔之費用
在學費用(制服費、社團費、教育旅行費等)
六、自行負擔費用
(1) 生活雜費(日常生活用品、娛樂費、手機通話費等)
(2)保險理賠內容以外的醫療費與賠償
(3) 因留學生自身的疏失所造成的額外費用
(4) 本協會所負擔項目之外的費用及超出本協會支付上限的費用
七、注意事項
(1) 由本協會指定日本留學的高中(若無法接受本協會所指定之日本的高中留學,則取消其留學資格),恕不接受個人指定或更換學校之要求。
(2) 日本高中的學年是從4 月開始,因此本計畫留學開始時(9 月),原則上會是就讀於普通高中一年級或二年級後期的班級。
(3) 日本高中的班級及課程、學分認定或學期成績之有無,一律由日本高中決定。
(4) 留學生在日期間的住處,為本協會所指定的民間宿舍或日本高中的學生宿舍。(獨自居住在自己選擇的住處或與親友等同住皆不認可)
(5) 本協會支付費用(詳見5)以外的高中活動所需費用、生活費用等,則由留學生自行負擔。(留學所需費用依各校、個人情況而有所不同)。
(6) 留學生活開始後,若留學生家長任一方有長期居留日本等情形,將依照赴日的時間點為準有可能取消留學生資格。僅在本協會判斷必要之情況下,才會許可留學生的家人、親戚探訪留學生。
(7) 留學期間原則上不可返台(包含短暫期間返台)。但若本人因受傷或疾病等須緊急返台情形,或遇二等親以內親人病危或身亡等狀況發生時,經獲本協會許可後則可暫時回台。
(8) 留學期間禁止打工。
(9) 留學生若違反日本法律、校規、本計畫申請資格、條件、注意事項及其他規定時,或不遵從本協會之指導者,經本協會判定有取消留學計畫並令其立即返台之可能。
(10) 為優先確保留學生的安全,倘有疫情擴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或其他經本協會判斷難以安全實行本計畫之情況,則可能不得不於甄選或留學中途取消本計畫。
八、申請資料
請仔細閱讀簡章及招募資料後,提交以下(1)~(6)。(7)、(8)可自由提交。
(1) 申請表(表格 1)
(2) 申請書(表格 2)
(3) 在學高中推薦函 (表格 3),由班級導師填寫並須加蓋學校關防
(4) 畢業國中之成績證明書、德行成績書、出缺席表
(5)在學高中之成績證明書、德行成績書、出缺席表(須包含至民國 113年上學期的資料)
(6) 日本語能力試驗 JLPT N4 以上或商務日語能力考試 BJT J4(200 分)以上之證明影本
※若報考 12 月的日本語能力試驗 JLPT,請附上 1 月下旬在網路查詢時取得的成績頁面截圖。
(7) 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JPT、J-TEST、TOEIC、TOEFL 等)(非必須)
(8) 表格2中第 7 項「課外活動成績」中勾選「有」的話,須附上證書。
※資料不全、逾期申請及親送資料者,恕不受理。
※恕無接受任何有關甄選結果的詢問,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