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委會111年4月15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3631號函辦理。
二、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旨在強化師親生對客語之認同,引導同儕間以客語對話並協助各級學校、幼兒園營造自然講客之校園環境,期學生能自然說客語並讓說客語之習慣由小而大發酵至家庭、社區及公共領域場,讓客語成為生活語言。
三、本學年度符合以下條件之學校、幼兒園,將優先予以補助:
(一)為使幼童自然學習客語並運用於日常生活中,客委會以幼童時常接觸之生活情境為主題,設計研發適合4至6歲幼童學習之「幼幼客語新數位教材」並編製教師教學創意手冊,包含5個主題情境及10個教學活動(網址:
https://abst.sce.ntnu.edu.tw/yoyohakka/),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幼兒園須將前揭數位教材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並於申請計畫、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含期末辦理情形表)中呈現。
(二)鼓勵學校及幼兒園於寒暑假舉辦客語夏令營活動,讓學童於活動中沉浸學習客語。
(三)計畫內容規劃社區合作或親子於家庭客語溝通活動,得編列獎勵品以資鼓勵。
四、本年度督導訪視將增列下列內容,請於計畫妥為規劃:
(一)社區合作或親子於家庭客語溝通計畫執行成果。
(二)師生、同儕以客語溝通具體形式。
(三)師生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幼幼客語闖通關)情形。
五、欲申請之旨揭計畫之教師,請於111年4月26日前填妥申請表、實施計畫及聲明書送交教學組。
六、客委會為減輕學校行政作業並提升學校申辦意願,簡化旨揭計畫成果報告相關行政措施,細部規定如下:
(一)期中報告:每月(8月至隔年1月)以上傳成果影片或提供至少2張照片(含圖說)等2種方式,由學校擇ㄧ辦理,照片及影片以教學情形為主,幼兒園須呈現使用「幼幼客語新數位教材」之狀況。
(二)期末成果報告:提供書面成果報告,或提供30分鐘成果影片代替,幼兒園須呈現使用「幼幼客語新數位教材」之狀況。前開30分鐘影片學校可選擇某一教學片段或活動原始內容即可,且無須特別拍攝剪輯、後製。
七、本計畫拍攝學生(幼生)之影音資料(含照片、影像及聲音),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留存。本計畫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如查獲則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項。
八、前揭要點內容及附件,可至客委會全球資訊網站
(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項下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