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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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3 月 03 日 |
發佈單位 | 實驗研究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教師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7 |
公告內容 | 一、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前於113年11月27日以客會語字第1136701110號函公告旨揭計畫,補助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 二、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 ★補助原則 一、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委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二、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軍公教警人員,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如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於113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最遲請於114年9月17日前至教務處實驗研究組簽寫領據及切結書,並繳交客語能力認證准考證(加戳到考證明)。 ★本校教職員如114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本組依以下兩梯次期程辦理補助申請,請有需要申請的教職員於期限內至教務處實驗研究組簽寫領據及切結書,並繳交客語能力認證准考證(加戳到考證明)。 梯次一:114年9月17日前辦理。 梯次二:114年12月25日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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