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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及校長、教師等於111年6月30日以特殊原因申請自願退休事宜
發佈日期 2022 年 5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825
公告內容

一、於1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退休之公務人員及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二、另依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1437A號令,核釋校長、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及第十九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特殊原因。

三、請同仁自行參閱附件。

四、如有意申請特殊原因自願退休之教師,請於111年5月5日前檢齊所有退休相關證件至人事室辦理;公務人員請於111年5月31日前提出退休申請。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