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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規劃開設112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 分班」,請有意願參加教師於112年3月7日前前告知教務處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63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65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規劃開設112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請貴校依據表單內說明確實填寫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QkwXEZ8BPEvwEYPq7),於112年3月7日(星期二)前填寫完畢,並將「已核章薦送名單」免備文逕送臺北市教育局雙語推動辦公室(聯絡箱016)黃愷雁老師收,並註名「教育部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薦送名單」,逾期不受理。
三、薦派名單注意事項如下:
(一)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考量所屬學校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並請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1、第1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2、第2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請確實檢核旨揭調查表薦送名單,勿與下列薦送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署)名單重複(教育部另行彙整):
1、所屬學校因參與112學年度國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預計薦送至國教署之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名單。
2、所屬學校因參與112學年度國教署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預計薦送至國教署之參與「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教師名單。
(三)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做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併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
四、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一)第1階段(實體課程,54小時):112年7~8月。
(二)第2階段(線上課程,36小時):112年9~12月。
(三)第3階段(實體課程,18小時):113年1~2月。
(四)第4階段─回流(實體課程,6小時):113年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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