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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校1/21-2/28期間學生活動重要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2 年 1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防疫相關公告, 學生專區,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017
公告內容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19日來文(北市教國字第1113024565號),因應疫情關係,自1月21日(五)起至2月28日(一),寒假社團活動須改為「線上辦理」、或「延期/取消辦理」。故截至目前已申請之寒假期間實體學生課外活動(社團、學生自治組織等學生團體),請配合依照前述規定調整活動。如活動延期辦理,請於開學後重新遞送活動申請。為了解各社團活動調整情況,請各社團社長務必於1月22日(六)中午12:00前至社長Google Classroom填寫表單,回覆活動調整情況
【運動比賽、表演藝術類選手注意事項】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19日來文(北市教體字第1113024663號),本校運動比賽選手、表演藝術類選手(合唱班、弦樂社、戲劇社、口琴社、樂旗隊),若有實體練習之需求,請依本校活動申請規定提出申請,練習地點僅限本校校園,參與對象僅限本校學生與指導老師。請遵守以下規定:
一、請最晚於活動辦理前5天進行活動申請。活動申請時,須檢附防疫計畫;活動辦理前須繳交家長同意書,所有參與人員於活動前亦須填妥14天內旅遊史與接觸史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bjXnKm8T93JHkUyg9)。
二、教師、教練及防護員等指導人員應接種第2劑疫苗滿14天 。
三、應採固定分組、分時段、分區域之分流練習,避免交錯,維持2.25平方公尺社交距離,除表演藝術比賽外,各時段20人為上限。
四、訓練期間全程佩戴口罩。
五、訓練活動以半天為原則。
六、 吹奏類樂器無法配戴口罩,應維持2.25平方公尺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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