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第29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
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14 日
發佈單位 特殊教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97
公告內容

一、 候選對象:
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民。
二、候選標準: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 敦品勵行,敬業樂群,對教育領域,有特殊表現者。
2. 發揮專長,學以致用,對精進專業知能,有卓越成效者。
3. 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社會公益服務及活動,有傑出貢獻者。
4. 特殊才能,出類拔萃,對體育、文化、音樂、藝術等領域,有優異表現者。
(二)5年內未曾獲選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者;曾獲選而再參選者,須有創新事蹟,舊有事蹟不予計分。
(三)品德操守良好,最近5年內未曾因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或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者。但過失犯、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或符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但書不予記載各款者,不在此限。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