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員工參與入口網之「反映個人權益問題」系統,自即日起已於「權責機關」欄位,增加「需府級了解案件」之勾選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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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2 月 16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108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為提供市府同仁反映個人權益事項之管道,臺北市政府已建置「反映個人權益問題」系統,並自107年1月1日起啟用,同仁得循該系統申請並提出案件具體內容(人、事、時、地)及可供協處之資料後,將由該申請人所屬之一級機關及區公所人事單位受理,並依個案實際狀況提供必要之協處,再於系統內回復相關處理情形(市府106年12月29日府授人考字第10631289600號函計達)。
二、茲為提供市府同仁向府級反映個人權益問題之管道,自即日起已於TAIPEION(Web載具)之共通性作業/員工參與入口網/「反映個人權益問題」系統內「權責機關」欄位,增加「需府級了解案件」之勾選功能;申請人如勾選「需府級了解案件」,權責機關將顯示「臺北市政府」,將由市府人事處受理後,適時向府級報告處理情形。
三、另查公務人員、依法派(聘、僱)用及聘任人員之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等權益,以及機關作成違法或顯然不當行政處分之救濟,得適(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程序行之;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對於個人權益之申訴,除得向服務機關學校之勞資會議或工會組織提出外,亦得向市府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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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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