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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本土語文專長學 分班獎勵計畫,歡迎教師參與本土語言第二專長學分班
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實驗研究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26
公告內容

旨揭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二)辦理日期: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三)奬勵標準:已修畢本土語專長學分班課程(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者(依完成學分班年度進行敘獎,不得重複計算)每人予以嘉獎2次之鼓勵。
(四)獎勵申請及程序: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學分班修畢證明文件之影本,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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