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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11學年度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
發佈日期 2022 年 11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469
公告內容

一、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下稱激勵辦法)辦理。
二、因應自111學年度起,國、高中本土語言納入部定必修課程,為擴充本市中等學校本土語言合格師資,爰透過本計畫鼓勵本市中等學校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
三、旨揭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通過本土語認證者(同語言別曾獲110學年度本計畫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獎勵標準1、通過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整。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5,000元整。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5,000元整。
(三)獎勵申請及程序
1、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表於112年7月31日(星期一)前交予教學組彙整
2、請各校承辦人將申請教師之合格證書影本、申請表及獎勵清冊彙整後,於112年8月15日(星期二)將前揭申請表件各1份免備文逕寄予承辦學校教務處(國中含完中國中部向金華國中、高中向大直高中)提出申請,承辦學校審核通過後將禮券發給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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