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衛生局公告「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4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校安中心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5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地址: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4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

)公告網頁。

附件-衛生局公告禁菸-大安地政事務所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