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 發佈日期 2020 年 8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24 公告內容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本院於109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692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參閱附件。 相關附件 190715行政院函 190715行政院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90715行政院函.pdf57.27 KB新視窗開啟檔案修正條文.pdf51.3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90715行政院函.pdf修正條文.pdf 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修正總說明.pdf241.29 KB新視窗開啟檔案修正條文對照表.pdf156.0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修正總說明.pdf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2020-08-21】109-1高二微課程暨名人職涯系列講座(延長報名至9/14(一)中午12:00) 【2020-08-20】【重要】109學年度第1學期行事曆0821修訂如紅宇部份,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