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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
發佈日期 2020 年 8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68
公告內容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本院於109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692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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