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台北市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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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2 月 18 日 |
發佈單位 | 社團活動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專區, 教師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73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53395A號函辦理。 二、寒假將屆,請貴校於辦理學生課外活動時,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學校辦理之學生課外活動,係指針對校內學生所辦理「非課業輔導性質」之活動。 (二)貴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應遵守「禁止強迫、確保安全、受益者付費及經費透明」等原則。 (三)貴校於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前,應訂定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含日期、地點、行程、工作分配、活動設計、師資安排、交通方式、收退費規定、行前 三、請貴校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時,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請定期向學生宣導,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師長充分討論,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約,以維護學生基本權益。 (二)請務必提醒學生及其家長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時,留意本注意事項第8點有關契約締結及內容之相關事項、第9點有關契約所定業者應負義務,以及 (三)請提醒學生於參與營隊活動期間,檢視實際活動內容是否與口頭或書面契約約定相符。 (四)請提醒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應遵守活動主辦單位之規範及約束,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及活動。 (五)請告知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若發生疾病、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亦請貴校依相關法令予以必要之協助。 四、檢附本注意事項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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