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計算疑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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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10 月 10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教師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63 |
公告內容 |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0987號函轉知。 二、考核辦法第3條第1項所指任職累計已達6個月,其計算方式係按其實際任職月數合併計算,又其各月如有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者,應予合併計算,並以30日折算1個月,所餘未滿30日之畸零日數,以1個月計算。 三、相關來函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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