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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計算疑義案,
發佈日期 2021 年 10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19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0987號函轉知。

二、考核辦法第3條第1項所指任職累計已達6個月,其計算方式係按其實際任職月數合併計算,又其各月如有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者,應予合併計算,並以30日折算1個月,所餘未滿30日之畸零日數,以1個月計算。

三、相關來函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