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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臺北市少輔會112年1-6月份先行試辦臺北市 少年曝險行為通報輔導流程執行措施
發佈日期 2023 年 2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生活輔導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專區,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27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年1月30日北市警少字第1123010303號函辦理。
二、曝險行為,係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2第2款規定,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三、另依據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對於少年有監督權人、少年之肄業學校、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機關或機構,發現少年有第3條第1項第2款之   情形者,得通知少年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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