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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銓敘部來函,有關現職公務人員另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實施訓練,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得類推適用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認屬具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所定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依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01
公告內容

銓敘部來函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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