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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申有關運動競賽相關資訊公告及參與人員公假宣導
發佈日期 2025 年 5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0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2月16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379382號函(計達)續辦。
二、考量運動競賽(活動)類型及數量眾多,如為教育部體育署或本局核定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升學輔導資格之運動錦標賽(升學指定盃賽),因攸關升學及體育獎勵(助)金申請,本局將函知各校,其餘賽事本局僅協助公告於本局網站,請貴校隨時留意本局公告訊息,並務向賽事相關人員加強宣導留意報名事宜,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公告路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資訊\公文公告\一般公告;https:\www.doe.gov.taipei/)。
三、賽事相關人員公假處理原則:教育部體育署、國家訓練中心、各縣市政府或中華民國 、縣市各單項運動協會及相關單位以正本、副本函知貴屬人員擔任運動競賽(活動)裁判、教練或相關工作人員者,公假處理原則如下:
(一)參與中央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本局辦理之教育盃、中小學運動會、國小分區運動會或其他本局主(承)辦之各項運動競賽,為領隊、教練、參賽選手、競賽裁判、工作
人員及競賽直接相關之人員,核予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事宜。
(二)非前揭各項運動競賽:
1、學校教師、教練帶領學生參加校外競賽,學校逕依權責辦理公假登記及課務派代事宜。
2、學校教師、教練擔任校外競賽裁判或工作人員,學校逕依權責辦理公假登記及課務派代事宜。
四、若貴屬人員有「出國」參賽、擔任競賽(活動)裁判或工作人員者,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請學校至公務出國報告管理系統完成取號。
(二)該案屬其他活動,依規定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函報出國報告資料(提要表及檢核表)。
(三)依本局112年9月4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784232號函(計達)重申之出國報告作業流程、相關規範及提報表等規定辦理。
五、各級學校教師應依「臺北市立各級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辦理請假事宜。
六、從事體育活動具有熱忱或貢獻及特殊需要者,經專案報 送本局核准,公假總時數得免受一學期六分之一限制。
七、檢附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報告處理注意事項、公務出國報告提要範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審查作業流程、保稿提要表、提要自我檢核表及逾期說明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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