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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0-1自主學習實驗室與校外自主學習申請說明
發佈日期 2021 年 9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讀服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577
公告內容

1.實驗室

2.校外學習單位

  • 對象 : 高二學生
  • 場地 : 可依自主學習計畫所需,以個人為單位,規劃至國立/市立(或具專業性、個殊性之私人機構)所屬之美術館、博物館、史博館、社福機構、醫療單位、法政單位、科學研究單位等,進行實地學習。
  • 申請方式 : 由家長提出申請,併同學習單位同意書於規定時間內送交自主學習指導教師,經自主學習工作小組審查通過,始得公假外出
  • 考量疫情,第一階段暫不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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