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學年度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校慶美術比賽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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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8 月 07 日 | |||||||||||||
發佈單位 | 實驗研究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專區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962 | |||||||||||||
公告內容 | 113學年度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校慶美術比賽辦法 一、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作品主題;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三、收件(作品)日期及地點: 113年9月2日(星期一)中午12時00分至16時20分止(各節下課時間), 莊敬大樓6樓美術科辦公室。 ※應繳作品請於規定收件時間內專人送達收件處,未依收件時間內送達之作品,概不受理。 四、退件(作品)日期及地點: 應徵作品經評定未入選者,於1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時00分至16時20分止(各節下課時間),假原收件處辦理退件,逾期不辦理退件者,校方不負保管責任。 五、比賽方式: (一)應徵對象:凡本校在學學生均得參加。 (二)應徵作品件數: 1、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教師亦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在校教師,正式或代理教師均可,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 2、錄取名額:比賽經本校美術教師評審,各項錄取前5名(第1名壹件,第 2名貳件,第3名貳件),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三)成績公佈:將於113年9月6日(星期五)公佈於中山女高網站。 六、應徵作品類別及規格:(以下為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所列規定,除書法與漫畫不得裱裝外,參加校內比賽者是否裝框隨個人意願,但經評審過後,前5名代表參賽作品則需自行裝框。)
七、獎勵: (一)比賽獲獎學生,由校方給予獎勵。 (二)本校各類得獎作品,榮獲前5名者,由校方逕送113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參加複、決選。 (三)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項者,其獎勵依各比賽規定辦理。 八、附則: (一)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不予評選,並作適當之處分。 (二)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三)選送作品類別、規模等項目,如有未按個別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四)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五)凡報名參賽作品即視為作者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獎作品展覽、攝影、出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及提供網路下載。 九、本要點經校方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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