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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6 年 4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社團活動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6
公告內容

轉知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申請資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127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三、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程:請各校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將「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核章後函報本局辦理申請,聯絡窗口為本局技職教育科曾立琦科員(電話:02- 2720-8889分機6354)。

(二)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活動以「學校自辦」及「專款專用」為原則,除外聘專業師資外,不得轉包民間機構承辦,亦不得合併其他非本土文化社團專門活動辦理(本經費不得編列加班費等人事經費),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三)「經費申請表」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經費需求,以業務費項目為準,並以經常門為限,並詳列經費項目、內容、數量、單價及總價等,編列教師鐘點費時,務必於備註欄說明社團課程於課程內、課後或暑期期間進行,以利審查委員據以判斷編列項目是否符合規定。
四、檢送實施計畫、計畫申請書、經費申請表、申請經費項目及基準及成果報告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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