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小巨蛋主場館、臺北和平籃球館主場地、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臺北大巨蛋體育館公益檔期申請資訊:
一、依本府113年12月3日府授文化文創字第1133043572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益檔期申請資格須為本府機關主辦、共同主辦或合辦之活動;專用檔期申請資格限於本府各機關主辦流行音樂類及流行文化類活動。請有需求學校依旨揭期限函送相關申請資料至本局審辦,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公益(回饋)檔期:請檢附送件檢核表、申請案清單、機關自評表、場地租用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
(二)申請專用檔期:請檢附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
三、為維護場館效益及落實場館人數分流,請審酌活動效益及人數規模,選擇合適場館申請:臺北小巨蛋主場館(可容納約1萬至1萬5,000人)、臺北和平籃球館主場地(可容納
約5,000至7,000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表演廳(可容納約5,000人)及臺北大巨蛋體育館(可容納約4萬人)。
四、有關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詳各場館官網:
(一)臺北小巨蛋:首頁/場館場地服務/租用流程(https:/ /www.arena.taipei/cp.aspx?n=98C78675BDB3A2B2)
(二)臺北和平籃球館:首頁/下載專區/申請表單(http://w w w.tpehpbasketball.com .tw /zh_TW/dow nload/ node/1536561942001)
(三)臺北流行音樂中心:首頁/場地租借/表演廳(https:/ /tmc.taipei/hire/hire-hall/)
(四)臺北大巨蛋體育館:首頁/巨蛋體育館租用/租借辦法與文件下載(https://www.farglorydome.com.tw/case/form/)
五、檢附「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查注意事項」、「送件檢核表」、「申請案清單」、「機關自評表」、「臺北和平籃球館主場館場地租用申請書」、「臺北小巨蛋主場館場地
租用申請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專用檔期申請表」、「臺北大巨蛋體育館場地專用檔期租用申請表」、「公益檔期企劃書範本」及「回饋檔期企劃書範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