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 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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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 月 05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組 |
公告類別 | 學生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96 |
公告內容 | 修正說明如下: (一)表演藝術類團隊指導人員服務及入校條件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相關資訊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查詢下載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現規範如下: 1、表演藝術類團隊指導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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