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教師法」第16條第 1項第1款規定解釋令 發佈日期 2020 年 11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74 公告內容 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函 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函.pdf51.07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函.pdf 附件 附件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附件10911241.pdf50.6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附件10911242.pdf753.77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附件10911241.pdf附件10911242.pdf 【2020-11-2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 任教師補 ... 【2020-11-23】【轉知】「大同區110年度參與式預算提案說明會暨住民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