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之審認標準及適用疑義一案 發佈日期 2020 年 2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64 公告內容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公文,並請同仁嚴守行政中立相關規定。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 函 臺北市政府 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府授人考字第10901007472號.pdf92.0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府授人考字第10901007472號.pdf 銓敘部 函 銓敘部 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部法二字第1094890552號.pdf64.1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部法二字第1094890552號.pdf 【2020-02-12】108-2 第二外語學藝競賽延期至 3/9~3/13 辦理,請參賽同學於 2/2 ... 【2020-02-11】本校高三生物、化學在家複習計畫 - 因應延後開學之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