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市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相關訊息
發佈日期 2020 年 11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35
公告內容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
適用對象:本府現職員工(不含派遣及委外人力、工讀生、替代役、聘僱未滿1年臨時人員)、留職停薪人員、員工之配偶、父母、子女及退休人員。
投保年齡:本人、配偶為15至65歲、子女為0至26歲、父母為未滿65歲;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重申:同仁倘未於在職期間申請加保(須於當月5日前申請,次月生效),並獲保險公司核保,於退休後將無法再申請加保。

如對本保險內容或續保程序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國泰人壽公司各區服務人員或市政大樓專責駐點人員(電話:1999轉4577)。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