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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考試院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 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
發佈日期 2021 年 4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58
公告內容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函轉考試院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自行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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