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份,並自112年8月15日起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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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8 月 15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保健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防疫相關公告, 學生專區, 教師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248 |
公告內容 | 一、依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辦理。 1、輕症或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如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到校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結束;另取消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校園傳染病通報」及「校安通報」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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