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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公告「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請遵守規定
發佈日期 2021 年 3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防疫相關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894
公告內容

一、依據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3月5日北市衛疾字第1100107823號函辦理。
二、旨揭「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公告事項如下:
(一)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
(二)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相關規定請依循衛生福利部109年11月29日修訂公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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